海量财经丨东方集团财务造假遭通报,连续3年获“无保留意见”的大华所再陷危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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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报新闻记者 周凌峰 报道
近期,证监会通报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东方集团”)财务造假案的阶段性调查进展。
证监会表示,初步查明,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,涉嫌重大财务造假,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。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,证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,依法严肃处理。
来源:Wind
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背后,审计机构责任难逃。东方集团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(以下简称“大华所”)自2011年起为其提供审计服务,2012年至2022年均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,仅在2023年出具保留意见。
值得关注的是,大华所曾于2024年5月10日因违规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〔2024〕1号),暂停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。恢复业务仅3个月后,大华所又因东方集团事件再度陷入危机。
监管重拳出击,东方集团退市风险陡增
据东方集团近日披露的公告显示,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,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,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。
此外,东方集团于3月初披露,因流动资金紧张,导致6.29亿元募集资金无法按期归还。
事实上,该公司自2021年起已连续三年净利润亏损,且早在2023年6月就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。
从目前情况来看,监管部门对东方集团涉嫌财务造假一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,对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罚也暂未落地。
2023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信息(来源:官网)
合作多年的审计机构大华所屡涉违规
记者梳理发现,大华所与东方集团的合作最早要追溯到2011年。资料显示,大华所创立于1985年,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。大华所常年服务的客户有10000余家,其中中央企业60余家、省级企业集团300余家、外资企业500余家。然而,近年来该所屡次卷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:
2022年6月,因对东方金钰2017年财报审计未勤勉尽责、出具的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、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不到位等,被证监会没收收入110万元并罚款220万元;
2023年3月,因在獐子岛集团2016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、对该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,被证监会没收收入122.64万元并罚款245.28万元;
2024年5月,在金通灵2017年—2022年财务造假一案中,因大华所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江苏证监局没收其业务收入688.68万元,处以3443.4万元罚款,并暂停该所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。此次处罚更一度引发了多家上市公司“排队解约”现象。彼时,大华所发布声明称“深感痛心和惭愧”,并表示,将坚决落实财会监督执业责任,切实履行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职责。
2024年12月,因在光莆股份2022年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,被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;
2025年初,因在华铁股份2019-2021年审计时未勤勉尽责,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,被广东证监局没收收入452.83万元并罚款905.66万元。
尽管多次受罚,大华所仍为超百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。长江电力、海螺新材、中原内配等企业近期宣布拟续聘其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。Wind统计显示,截至目前,大华所共担任沪深京超100家上市公司的财报审计工作。
监管强调“零容忍”,造假者将付出惨痛代价
证监会在通报中明确表示,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,证监会将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,强化行政、民事、刑事立体追责。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,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,坚决出清此类“害群之马”,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。
目前,东方集团案件仍在调查中,大华所最终将面临何种处罚尚待观察。但监管层的强硬表态,无疑为市场传递了“零容忍”的明确信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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